一、政策依据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七节第三十四条及《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修改。
二、学历勘误受理范围
(一)学历勘误仅针对因招生部门或毕业院校客观失误导致的信息错误进行纠正。对学生在报考、毕业时人为修改(错填)或毕业后经公安部门变更(注销)身份证号码等原因导致学历信息与现用身份证件不一致的,原则上不属于勘误范畴。
(二)勘误2001年以前学历信息的,仅限学信网现有信息,未回登身份证号码或身份证号码为15位的,不再新增或升位。
三、工作流程
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收集相关材料报学校初审,经学校学籍管理员、教务处分管副处长及主管校长审核通过后,报陕西省教育厅终审。
四、申请材料要求
(一)材料形式:复印材料均需按照1:1比例复印,彩色材料需彩色复印,纸张大小为A4。
(二)材料内容:
1、《陕西省高校学历勘误学生申请表》(见附件);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旧身份证有佐证作用,可一并复印;
3、户口本复印件
(1)包含户别、户主姓名、户号及住址信息的扉页;
(2)申请人所在成员页。
4、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勘误姓名、出生日期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对于1996年之前出生无出生医学证明的,需自出生地所在派出所复印户籍底册。
5、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未授予学位的不提交学位证复印件);
6、在校期间取得的具有佐证效力的证书复印件
如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等等。
7、人事档案材料复印件
(1)高中阶段学籍档案材料;
(2)高考报名相关材料;
(3)《西安理工大学学生登记表》《西安理工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上述三项材料复印件需逐页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西安理工大学学籍档案材料复印件
(1)招生录取花名册;
(2)学生成绩单;
(3)毕业生一览表。
上述三项材料在西安理工大学档案馆存档。可关注“西安理工大学档案馆”微信公众号,选择“电子档案”“邮寄纸质档案”业务,进行线上便捷办理。或通过访问网址https://dag-yc.xaut.edu.cn:19442/#/transact,登录远程服务利用系统,申请线上办理。联系电话:82312418。
9、户口迁移证明
迁入(入学时迁入西安理工大学):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迁出(毕业时迁出西安理工大学):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
可联系西安市东关南街派出所调取、复印,联系电话:82488285。
五、线上初审材料提交方式
上述全部材料收集完备后,请按照次序整理并扫描,形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邮箱:468237082@qq.com,等待学校初审。
六、正式上报材料提交方式
学校审核电子材料合格、通知申请人后,请将以上纸质材料递交或使用顺丰速运邮寄至: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南路5号西安理工大学教学运行科(综合一楼134办公室)。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82312213。
未收到学校明确通知,请勿邮寄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