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4-10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7年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实践科[2017]9号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7 号)文件要求,学校开始启动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目标

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实施团队合作、产学研合作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下简称“大创计划”项目)可结合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类高水平学科竞赛进行申报。在项目培育的基础上,鼓励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类高水平学科竞赛等,不断提升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申报项目类别

“大创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要求选题新颖、内容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难易度应适合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利用课余时间(包括寒、暑假期)独立完成。

创新训练项目中如有结合高水平学科竞赛的,将单列评审。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要求以科技型创业为主,项目具有可行性。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立项范围

(一)创新项目

1、学生自主发明、创作、设计的能够解决社会热点问题(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技术创新等)的科技类研究项目、学生针对社会问题进行独立的社会类研究性项目、以及多学科交叉类项目;

2、与大学生学科竞赛等前期研究相结合的研究项目;

3、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可由学生独立开展研究的课题;

4、探索性研究训练项目、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等已经通过结题验收且具有继续研究价值的项目;

5、各类已资助过的相同或类似项目不再予以立项。

(二)创业项目(创业训练、创业实践)

项目要求选题新颖、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足、技术可行、效益可观、实践方案合理、实施条件具备。项目范围主要包括:

1、结合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

2、通过学科交叉所产生的新的商业方向、以模式创新为核心的新型商业;

3、与环保、绿色相关的适用技术、产品;

4、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等。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

1.申报人须为本科生,品学兼优,自主性强,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吃苦耐劳的精神。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每个项目组不得超过5人。每名学生只能申报参与1个项目的研究工作。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主持1项省级项目,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

2.项目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应由大三或大二学生组成。为了保证项目前后衔接、顺利完成,建议团队成员由各年级学生搭配组成;鼓励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组队。

3.已获得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资助,但尚

未结题者不得参与本年度项目申报。

(二)指导教师

1.项目可设指导教师对项目进行全程指导。项目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有可靠的时间保证和相应的实验条件。指导教师指导项目的工作,依据项目结题验收成绩给予相应奖励。项目实施过程中终止的项目无奖励。

2.每位指导教师一般可申报指导1个项目,2015年“大创计划”项目优秀结题的指导教师、2016年“互联网+”大赛获奖团队指导教师可放宽至2个项目。2015年获批、延期结题项目的指导教师,本次不可指导团队申请新项目。指导教师应为实际指导学生项目的教师,不可他人替代指导,年底统计奖励一律不可转至他人名下。

3.项目实施期间教师外出时间累积应不超过一个月,有意向或已确定年度内要出国交流的教师不得指导创新创业项目。各学院负责对指导教师的日常管理,应随时掌握指导教师指导项目情况。

4. 创业项目聘请一位校内导师,建议同时聘任一位校外专家担任创业导师。创业导师要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创业理论与实践经验。创业导师对创业项目给予技术指导和商业指导,要根据学生创业项目制订的计划,结合创业实际情况,认真履行指导职责。

五、经费安排

(一)“大创计划”项目分国家级、省级两个级别,学校给予经费资助额度为国家级1万元、省级0.5万元。

(二)资助经费在项目运行期内可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实验材料、元器件,测试、化验、调研、设计、制作等训练过程费用,如有项目延伸研究,经费最多可延期一年。项目在运行规定期限外如有经费结余,财务处可根据学校财务规定收回。

六、项目运行周期

(一)创新项目运行周期一般为1年,最多可延期1年;

(二)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运行周期为1-2年,最多可延期1年。

七、时间安排

(一)即日起——2017年4月19日,宣传发动、组织申报

学院要广泛动员,积极宣传,组织学生申报。团队提交材料时间不晚于4月17日,如有院级立项评审,提交时间按学院另行规定。

项目团队需准备如下材料:

1.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附件2/3/4)

2.2017年创新创业项目立项信息表(附件1)电子版、项目申报书pdf版

3.项目答辩PPT,不超过7分钟,主要框架围绕“是什么项目、为什么要做、准备怎样做、前期基础”进行。

材料1、2在指导教师审查材料后,提交至指导教师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材料3在项目立项答辩时使用。

各教学单位请于4月19日之前上交学院立项信息汇总表(一式一份、盖院章)及团队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同时提交汇总表和申报书的电子版至实践科。

(二)4月20日——4月30日,审查及立项评审

教务处将对各单位上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工作,按评审结果根据省教育厅限额要求推荐我校上报项目。

评审采取答辩结合材料审阅的形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2017年6月左右,省教育厅公布省级及以上立项结果,项目开始实施。2017年年底或2018年年初进行项目中期检查;2018年7月左右项目申请进行结题。

八、注意事项

(一)学院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宣讲会、优秀学生报告会、师生见面会等形式做好项目申报的宣传、动员、组织等申报工作。同时,学院应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推荐优秀的院级项目参加校级评审。

(二)项目立项后,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正当理由需变更或终止项目,请提交申请至实践科。项目立项后,如团队成员确因各种因素需要调整,可在项目已有团队成员内调整顺序或增加、取消成员(团队增加成员最终团队不得超过5人),但需保留原团队核心成员。项目如因各种因素终止,学校有权收回前期经费资助。

(三)已通过竞赛或项目形式,取得学校各类渠道经费资助的(如团委、学生处等),或相同及类似项目内容已获经费资助的,不应再申请“大创计划”项目。如执意申请一经发现,可取消立项资格,如已拨付经费有权收回全部经费。

(四)创业项目(创业训练、创业实践)将作为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培育,项目进行过程中及结题后需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

(五)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实践科联系,联系人:陈华,联系电话:82312370.

九、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为推进产学合作育人,教育部高教司组织有关企业与高校共同实施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待教育部高教司统一发布后,团队向企业申报。

教务处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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